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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发水电

发布时间:2011-08-0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好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贵州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止水电开发、拦河筑坝。具体情况连线中央台驻贵州记者孟海。
主持人:这是一部什么样的地方法规?给我们介绍一下。

记者:这部法规叫《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在日前闭幕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这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目前赤水河的生态保护情况如何?

记者:据记者了解,贵州省赤水河是长江目前唯一没有筑坝并且污染较轻的一级干流。赤水河也是茅台酒的母亲河。历来对环境保护非常严格。茅台酒的生产是需要当地有非常苛刻的生态环境的要求。这部《条例》规定,赤水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