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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整顿白酒商品宣传禁用“特供”“专供”标识

发布时间:2012-01-10

    春节消费旺季即将到来,市面上不少打着“特许”、“特供”旗号的商品良莠不齐,让消费者难辨真伪。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所售的商品,不得出现“特供”、“专供”等宣传标识。

  以“特供酒”为例。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特供酒”,得到的信息多达30余万条,涉及的多为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而且种类繁多,包括“军区专供酒”、“警卫局接待专用酒”、“人民大会堂专用酒”等诸多名目。记者随机点击进入一家酒类销售的网店,赫然见到一瓶标价为80元的“内部品鉴”茅台酒。然而,记者查阅资料后却发现,针对市场上已经泛滥的各种“特供茅台酒”,茅台酒厂有关人士2010年已进行了回应:茅台确实生产特供酒,但只针对十几家单位指定供应,而且产量小,从未对外销售。因此,市面上大批量出现的“特供茅台”必为假酒。记者随后又发现,目前,市场上标有“特供”、“专供”等字样的商品已从原来的烟、白酒扩大到食用油、奶粉、保健品、服装等多个种类。

  据了解,针对商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已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类似内容。

  日前,为进一步肃清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将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及《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自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